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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4 08:46:22点击数:6586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进一步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具体评审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负责。

第三条 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各等级奖项具体授奖额根据当年的报奖项目情况,由奖励委员会确定。其中金奖、银奖获奖总数不超过40%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工程技术先进、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质量上乘、工程效益显著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其业主或承担单位须为中国法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必须是项目已竣工验收、评选年份前推3年以内完成的,项目测绘经费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中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总金额20万元以上,独立立项的测绘工程项目。

第七条 参评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专业类型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绘(非摄影测量与遥感方法)、形变测量、管线及其他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等。对于涉及多专业的项目,申报时可选择一个主专业或同时列出涉及的各专业类型。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主要从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技术应体现在技术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采用最新技术标准,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等;管理应体现在项目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成本与工期控制及管理的有效性,文档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等;质量应体现在项目承担单位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过程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成果验收情况,以及成果质量优良率评价等;效益主要指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程度,项目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 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四项一级指标,共包括十三项二级指标。各指标分值设定如下:

1、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25

a)工程技术设计,12

b)工程技术标准,8

c)工程技术路线及工艺水平,5

2、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20

a)工程组织及工效,6

b)工程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6

c)工程安全无事故,4

d)工程文档规范与完整性,4

3、工程质量水平评价,25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7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8

c)成果质量优良率,10

4、工程效益性评价,30

a)工程达到立项目标,10

b)工程社会效益,10

c)工程经济效益,10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时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会员单位每一评审年度申报不超过2项。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必须出具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已通过由项目主管部门、甲方单位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其成果已为用户使用的工程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成果还应有法定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申报项目的内容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专业及等级范围。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四),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含设计书评审意见);项目技术总结;项目成果目录与示例;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项目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项目使用软硬件检测报告复印件(如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等)及出具检测报告单位的资质材料复印件,项目成果应用证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及用户意见;项目已获有关表彰的证书(复印件);其他能反映项目技术先进性和特色的材料。地图编制项目应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及相应附件。申报表须经申报或推荐单位盖章。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填写齐全的均可提交评选;有缺漏的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后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获奖候选项目报经奖励委员会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九条 荣获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在学会理事大会或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上,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条 对获得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及其完成单位(以申报单位为准)在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上公布,报导先进材料,进行宣传。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项目的评选资格。已获得奖项的,则取消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二十二条 参加陕西省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违反者将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第十一届四次理事会修订,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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